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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 淄博临淄被选其中
发布者:一禾集团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7-07-21

为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,培育和壮大农业发展新动能,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,6月22日,山东省种植业管理处发布关于山东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》的通知。《方案》确定在我省包括临淄区在内的20个产粮大县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,试点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。

据悉,20个试点县(市、区)的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(含)以上的大户(含种粮家庭农场,不含合作社;大户认定条件及种植面积确定可参考鲁农财字〔2016〕53号)被选作试点对象。《方案》中提到,2017年试点品种为玉米和水稻;2018年试点品种为小麦、玉米和水稻。

《方案》确定了两种保障类型:

小麦种植保险:普通农户18元/亩(自缴20%,3.6元),保险金额450元/亩;种植大户36元/亩(自缴20%,7.2元),保险金额900元/亩,费率均为4%。

玉米种植保险:普通农户18元/亩(自缴20%,3.6元),保险金额400元/亩,费率4.5%;种植大户36元/亩(自缴20%,7.2元),保险金额850元/亩,费率4.24%。

水稻种植保险:普通农户30元/亩(自缴20%,6元),保险金额650元/亩,费率4.62%;种植大户50元/亩(自缴20%,10元),保险金额1100元/亩,费率4.55%。

《方案》中明确规定保费补贴比例。试点地区农户自行承担20%,省财政结合中央补贴资金,对东、中、西部地区分别承担 65%、70%、75%,剩余补贴资金由市级承担。对东部地区的荣成、高青、利津、垦利、沂源5县(市、区),按照中部地区补贴政策执行,其余省财政直接管理县(市、区)及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(市、区)按照西部地区补贴政策执行,其余产粮大县仍按照鲁财金〔2017〕9号文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