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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农场在山东 资本不能“乱”下乡
发布者:一禾集团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7-05-23

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“家庭农场”的概念。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从事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经营,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

家庭农场可以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,相较于散养散种的运营模式,好处多多。在可以预见的将来,家庭农场的发展会更加迅速。


然而在山东,家庭农场的推广必须要考虑到以下现实:山东地少人多,许多地方农村人口仍然较多,建农场并不合适,此外,在推广家庭农场的过程当中,资本的下乡也有可能造成新的贫富分化。


如何尽快通过政策倾斜、制度完善补齐“短板”,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,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长大强壮,这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。


资本如何下乡种地?


“资本永不眠”。在今年中央“一号文件”出台以前,就有人“嗅”到农业产业化的先机。近年来,如同雨后春笋一般,在山东各地,涌现出无数的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,许多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已有了比较大的规模。


济南市农业局相关人士表示,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“家庭农场”概念,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:一是近年来农村青壮年离开土地外出打工,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越来越少,导致农村生产劳动力不足,实行家庭农场意在培养职业农民,让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;另一方面,通过家庭农场,实现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,达到控制农产品成本,这对于保障市场供应有积极作用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这几年各城市发展的特色品牌基地和都市农业园区以及种粮大户、“开心农场“,都算不上是家庭农场。


济南市农业局相关人士表示,特色品牌基地属于农村合作社集体经营,而都市农业园区则以企业工商资本经营为主,两者的经营主体都不同于家庭农场。“目前济南市基地和园区共有120多家,不过这两者都不属于家庭农场,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经营为主。”


“开心农场”则是农户把土地租给市民,由市民种植,所生产的产品基本不进入市场流通环节,“市民所生产的东西不属于商品,与家庭农场的概念有很大差别”。


普通市民如何到农村搞家庭农场?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按照济南市现阶段的情况,城里人到农村搞农业并不存在户口的问题,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土地流转。据介绍,所谓的土地流转是以租金的形式,把他人土地的使用权租过来,由租用方来进行生产,生产出来的产品出售后,将所取得报酬的一部分作为土地的租金返还给出租方。


记者了解到,目前济南市周边农村的土地租用费用不低。以一般纯农业用地为例,每年一茬小麦、一茬玉米,一年下来每亩的租金是1500元到3000元,这就意味着,租上10亩地一年下来光租金就是15000元到30000元。


不过,市民想在现代农业中“过把瘾”也并非无路可走。“想当农场主的市民,可以采取出资金或提供资源的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,在里面负责管理和销售等。”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
很多农户都被“忽高忽低”的农产品价格伤过,农产品价格过山车,让农户血本无归的情况屡有发生。规模化的农场,在抵御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的循环方面是不是有着更强的抵抗力?


“我们在抵抗市场风险方面肯定要比普通农户要强。”农场主王兴迁说,拿去年种的1500亩土豆来说,他这1500亩土豆有三分之一是合同订单生产。“合同价是6毛一斤,市场价就说不准了,可能是一元钱一斤,也可能是三四毛钱一斤,但有这三分之一的订单,就能保证我们这1500亩土豆赔不了。至于剩下的1000亩土豆,我们面向市场,去争取更大的利润。”


拥有更大实力的农场,在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会做得更好。2010年注册的永良农场,位于胶州市胶北镇店子村。这个家庭农场虽然面积不算最大,但在胶州属于成立比较早的家庭农场之一。从去年开始,“永良”开始由单纯的种植业向农产品深加工业转向。2012年5月份,该农场生产的第一批玫瑰鲜花细胞原液问世,产品全部卖给了青岛的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,利润比单纯销售玫瑰花翻了一番。